3、对于交通运输部要求的补充调查的未纳入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更新范围的农垦系统的国有林场、国有林区、藏区寺庙等及其对应的路线资料要单独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地图,不得与现有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合并。
(四)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原则
本次建立“两库”工作数据严格按照统一技术规定进行处理,杜绝技术性差错,保证数据处理工作标准的一致性。各县不得擅自改变省级建立“两库”工作办公室的统一规定,要加强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建立“两库”工作数据处理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数据质量控制原则。审核未通过或未经质量评估的数据不得上报。建立“两库”工作基础数据与汇总数据必须一致,不合格的数据必须立即核改,并限时重新上报。对汇总结果要进行数据合理性检验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方法
本次建立“两库”工作数据处理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各个环节均可能出现误差,因此要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层层把关。
1、建立和实施“自查复核”和“逐级审核”制度
各级建立“两库”工作机构对本级处理的数据及汇总结果均须进行自查和复核。实施逐级数据审核的制度,所有最终成果须经本级建立“两库”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才能上报。
2、人工校审与计算机辅助检验相结合
数据处理过程应人工校审与计算机辅助检验相结合,确保在资料录入过程中不重、不漏,属性指标准确无误。并充分利用计算机的辅助检验功能,对数据处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
数据处理采取分级处理,逐级上报的办法。加强人工对计算机检验结果的校审,发现错误及时进行反馈与更正,人工校审后的建立“两库”工作数据方可上报。
3、严格执行建立“两库”工作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制度
(1)数据质量抽查办法
建立“两库”工作数据质量抽查至少要包括以下两个层次:
① 各县建立“两库”工作办公室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抽取2%-3%已经过人工审核的建立“两库”工作调查表进行实地复核,抽样范围应涵盖辖区内所有的建立“两库”工作调查表。
② 在计算机汇总建立“两库”工作数据前,要随机选取5%的已录入建立“两库”工作数据样本进行计算机复录审核。
(2)数据质量验收标准
建立“两库”工作数据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为:
① 所有满足建立“两库”工作范围定义的公路和乡(镇)、建制村都要进行调查,不得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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