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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奖励的决定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奖励的决定
(北政〔2009〕5号)


2008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海北州委、州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和省州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努力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双达标”的新机制,圆满完成了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二00八年海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经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州人民政府决定:
  祁连县、刚察县、海晏县达到红旗县标准,每县奖励10000元,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委主任共5人各奖励1000元。
  门源县达到一类县标准,奖励门源县政府8000元,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委主任共5人各奖励800元。
  全州人口计生工作达到优秀标准,奖励州人口计生委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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