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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中国联通海北分公司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中国联通海北分公司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北政〔2009〕13号)
州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给中国联通海北分公司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北国土资〔2009〕42号)悉,经2009年3月20日州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金滩路以西、农牧科技大楼以南、同宝路以北、西海健身中心以东的面积为2795M2(南北43米、东西65米)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中国联通海北分公司作为建设用地,出让期限确定为24年,土地出让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请你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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