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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品牌意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品牌战略推进工作,将海北知名品牌列入全州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形象推介、新闻宣传等工作中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进行宣传报道。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品牌的宣传,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品牌展示专栏,在交通枢纽和主要地段设置户外广告牌,将海北传统品牌、优势品牌、知名品牌用实物和艺术形式汇集在一起,开展品牌文化教育和观光旅游。将每年5月定为“海北品牌”宣传月,通过召开知名品牌企业表彰会,争创知名品牌动员会、知名品牌企业座谈会等形式,集中宣传海北知名品牌,推进品牌战略。祁连山报社及州内各级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品牌的宣传策划,采取专栏、专题节目或公益广告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品牌战略的意义,报道实施品牌战略成功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品牌意识。扩大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青海著名商标、海北知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海北品牌发展氛围。

  (三)坚持以质取胜,夯实品牌战略基础。各级政府要把名牌培育工作作为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品牌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特色,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扶持,按照“培育一批,储存一批,申报一批”的步骤,集中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影响面大,经济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对我州特色优势产品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参与青海著名商标评定;对品牌培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联系,深入研究品牌培育的方法和手段,掌握重点企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企业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出口创汇水平、技术开发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梳理排队,建立台帐,合理规划,梯次培育;要与当地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帮助企业解决在品牌培育中的实际问题。

  (四)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品牌做大做强。

  1、加大对品牌企业的奖励力度。为进一步加大对品牌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州政府建立“海北州品牌建设发展基金”,对今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青海省著名商标、海北州知名商标及注册成功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注册成功的农产品商标,州政府将给予奖励。对培育品牌过程中,需要扶持的品牌,经有关部门申报,将从“海北州品牌建设发展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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