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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青海博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振兴煤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批复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青海博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振兴煤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批复
(北政〔2010〕50号)


青海博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青海博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振兴煤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由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经州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治理方案》后进行治理。
  二、施工前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治理期间的安全,并做好牧户的补偿工作。
  三、治理期限:2010年年底前必须完成积水坑地质环境隐患的排除及回填工作;2011年5-6月完成种草、设置网围栏工作并由州县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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