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给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让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北政〔2010〕74号)
州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给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让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北国土资〔2010〕第155号)文收悉,经州政府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祁连路北侧,已批准永盛家园小区以北、电厂路西侧,面积13450平方米土地,依法提供给州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作为修建廉租房及普通商品房用地。其中:新建廉租房用地11750平方米,依据《划拨供地目录》的规定,无偿划拨;普通商品房17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按《海北州西海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手册》规定协议出让,地价确定为每平方米181元,共计出让金307700元,出让年期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