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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知

  第五条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有关促进就业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各成员开展促进就业工作的进展情况;议定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分析研究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总召集人及州政府相关领导出席会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州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议定事项,经全体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每年终了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各成员召开总结会,总结和通报联席会议全年所做的工作情况,总结各成员促进就业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和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研究结果和工作成果。同时,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和推动州直和四县加快政策落实步伐,全面推进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 共同开展统计工作。州政府统计、发改、经贸劳动保障、财政、农牧、教育和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全州人力资源和就业状况调查工作;劳动保障、财政、经贸委、农牧、人民银行海北分行、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建立有关促进就业的基层单位基础台帐和本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联席会议按月调度、通报各地各部门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牧民转移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和支出、政策落实和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
  第八条 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或通报,报送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并送四县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第九条 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会议,办公室至少要提前2个工作日,负责将会议拟讨论的文件和议题送达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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