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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知

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知
(北办发〔2009〕136号)


各县委、县政府,青海湖农场,州委各部门,州直各机关单位,各群众团体,海北军分区,武警海北支队,省驻州各单位:
  《海北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海北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州促进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规定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海北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和成员组成

  第一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州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加强部门统一协调,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掌握工作动态,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工作计划,交流工作进展;分析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难点;通报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定期向州政府、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就业再就业工作重大问题和公益性、见习岗位安置计划方案,提出工作建议和思路。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成员组成。海北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由州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州劳动保障、发改、经贸、财政、教育、监察、农牧、扶贫、民政、人事、建设、国土资源、统计、公安、编办、国税、地税、工商、人民银行海北分行、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成员组成中劳动保障部门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组成,州政府秘书长和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州就业局,是州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一名,由州就业局正、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1名科级以上干部为联络员。

第二章 海北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四条 每半年向州政府汇报一次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促进就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依据。由召集人或办公室负责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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