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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北政办〔2009〕47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青海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在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重新核准下列106个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海晏县:(39)
  1、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
  2、海北州政府办公室(人大、政协)
  3、原子城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纪念馆
  4、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
  5、海北州人民检察院
  6、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北分公司
  7、中国联通公司海北分公司
  8、中国移动青海公司海北分公司
  9、海北供电公司
  10、海北州邮政局
  11、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
  12、海北州藏医院
  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北分行
  14、中国建设银行西海支行
  15、海北州人民银行
  1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海北分行
  17、海北州职业技术学校
  18、海北州档案馆
  19、西海综合集贸市场
  20、中共海晏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
  21、海晏县人民法院
  22、海晏县人民检察院
  2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晏分公司
  24、海晏县邮政局
  25、海北州电视台
  26、海晏县广播电视站
  27、中国农业银行海晏县支行
  28、白佛寺
  29、海北州西海民族寄宿制学校
  30、海晏县民族完全中学
  31、金银滩藏家风情苑
  32、海晏县人民医院
  33、东大滩水库管理站
  34、西部矿业海北铝业公司
  35、海晏县三角城加油站
  36、西海三联加油站
  37、中油海北经营部
  38、西部矿业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
  39、西海煤电有限公司西海供热分公司
  刚察县:(19)
  1、刚察县人民政府
  2、刚察县广播电视站
  3、刚察县人民医院
  4、刚察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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