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
(北政办〔2009〕81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青政办秘〔2009〕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无线电对讲机的规范化管理,遏制违法使用对讲机(含车载台)现象,确保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6月至8月底在全州开展一次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这次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无线电安全为指导,以宣传教育、全面清理、合理使用为目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深入宣传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用户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对违法使用的对讲机逐一进行清理,查处违章设台和擅自设台的行为,将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纳入规范化管理;掌握无线电对讲机占用频率情况,完善台站数据库,建立无线电对讲机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权益,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北创造良好的电磁环境。
二、清理范围
对在本州范围内(除军队外)各部门、各行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发射功率不大于0.5瓦,工作于409.7500-409.9875MHZ频段内的公众对讲机除外)进行清查。
三、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宣传阶段。采用多种形式,组织使用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合法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守法意识,做好清查准备工作;第二,自查阶段。凡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开展自查,填写《无线电对讲机、车载电台自查登记表》(见附件),并与6月25日前将自查登记表报送州无线电管理处;第三,检查阶段。州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适时对州内设置使用对讲机的重点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行政执法检查。对已查实违法使用且拒不配合本次行政执法工作,不主动申请办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申报批准手续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