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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财政支持建立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贷款期限
  支农信贷担保资金贷款期限由承办金融机构根据扶持的产业和项目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主要途径和方法
  (一)选择承办金融机构
  拟建立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的县要在本区域内择优选择金融机构承办担保支农信贷业务。
  承办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服务“三农”的积极性高;
  2、金融业务中涉农贷款业务占比高;
  3、具有长期开展涉农信贷业务经验;
  4、县内主要乡镇有金融服务网点(含流动)分布、金融业务基本能够覆盖县内农村人口。
  5、内部管理规范,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及坑农、损农等不良记录。
  (二)设立信贷担保资金
  拟建立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县的财政部门要在选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支农信贷担保资金专户,每县财政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担保资金存入专户,省级财政按照每县100万元的规模给予补助,以后年度按照各县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不同额度的奖补,财力状况好的县尽可能加大担保资金投入。青海湖农场也要积极争取省州财政资金扶持,尽快建立支农信贷担保体系,用于支持农场职工发展二、三产业。
  (三)建立担保资金倍数贷款机制
  承办金融机构要按照担保资金总额的5-8倍在本意见第四条(二)款规定扶持范围内发放贷款。按照信贷业务操作程序,在支农信贷担保资金贷款额度内自主审核放贷,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结息方式等由承办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自主确定,金融机构应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给予利率优惠,提供理财指导和服务。承办金融机构在支农信贷担保资金贷款额度内发放的贷款,每半年向县财政部门报送贷款清册,由县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意见第四条(二)款规定的贷款,财政部门责成承办金融机构从支农信贷担保资金贷款额度内剔除,结余的贷款额度继续用于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
  (四)建立信贷资金贴息机制
  州县财政在每年的支农资金中按1:1的比例,各安排50万元(平均每县12.5万元)用于农牧民暖棚、草地围栏专项建设贷款的贴息,保证每年以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规模,进行滚动使用。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规模的要求是草地围栏或分隔围栏每米8元,每户贷款额不超过2万元;高标准畜用暖棚每幢贷款0.5-1.5万元,其中:60平方米的每幢5000元,120平方米的每幢1.5万元。农牧局负责农牧户的项目实施确定和指导,财政局负责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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