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北州州直部门预算经费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北政办〔2009〕28号)
州政府各部门:
《海北州州直部门预算经费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办法》经2009年3月20日州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批转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海北州州直部门预算经费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办法》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海北州州直部门预算
经费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算经费性资金绩效考评是指根据部门预算下达计划内容要求,对经费性资金支出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抽查检查及使用绩效考评,对其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效果进行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 部门预算经费性资金是指州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全部经费性资金,包括: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用于正常运转的一般性经费资金、专项工作经费等资金。
第四条 通过绩效考评,保障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考评结果列入编制下年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及资金指标确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一章 绩效评价内容及方法
第五条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州政府制定的发展规划及政策;
(三)政府会议对资金分配方面的会议记录、文件;
(四)部门、单位申请资金报告;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指标文件;部门(单位)预算文件;
(五)部门(单位)专项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