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促检查与政策调研相结合。要紧密围绕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典型和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四)常规督促检查与纵深督促检查相结合。不断推进督促检查由被动应付向积极主动转变、文来电往向实地跟踪督促检查转变。
(五)传统工作方式与现代化办公手段相结合。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工作方法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专网和内网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作用,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实现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互联互通。
(六)注意总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抓落实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手段,不断丰富和完善督促检查的思路、方法和机制,进一步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办结时限
(一)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办结并报告,其中州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要在会后10日内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同志明确要求下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办理并报告结果的批示,相关地区和部门要作为急件送主要负责同志阅批,指定分管领导牵头办理。
(二)凡要求报告查办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结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进展情况和延期的原因。对于要求查办违法违纪问题的批示,情况属实的,必须明确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查办报告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并由地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以政府、部门名义正式上报。
六、责任追究
(一)凡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一是各地区、各部门对国务院和省、州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并将其列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分析研究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督促检查任务,并配备专(兼)职督查人员,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室是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对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实行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督促检查部门具体负责国务院和省、州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以及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沟通协调、综合反馈等工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是督促检查事项的具体落实单位,对所承担的督办事项,要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负责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