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查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三)州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六)上级领导机关转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七)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八)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的办理情况;
(九)经州政府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程序
(一)督查准备。可通过参加与督查事项有关的会议或及时阅读有关文件,明确了解需督查的事项,准确把握领导要求和督查重点。
(二)立项通知。对需督查的事项及时立项拟办,起草包括任务要求、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等内容的督查通知,经秘书长审签后印发承办单位。
(三)检查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适时采取电话询问、发催办函和召开座谈会、汇报会等形式,检查了解有关单位对所承办事项的研究落实情况,督促其按规定要求搞好贯彻落实并向州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四)督查调研。对重要的督查事项,根据督查工作的任务要求,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总结典型经验,剖析存在问题,写出督查调研报告,供州政府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阅。
(五)审查反馈。收到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后,要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整理成单项或综合报告,向州政府领导汇报或印发《督查通报》,分送有关领导阅示,视报告内容印发有关部门、地区交流借鉴。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有关单位重新办理。
(六)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将督查通知、单位报告、反馈材料等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四、督查方式
(一)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授权,州政府督查室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凡明确由部门或县负责,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
(二)听取汇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同时,注意深入实地、现场了解事情,及时掌握决策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