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政务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政办〔2009〕114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政务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结合我州视频会议系统运行实际,制定了《海北州政务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海北州政务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北州政务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保证整个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能够运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的全州性会议及专业会议均应使用视频会议系统,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 视频会议系统主要由终端设备、传输信道、GK服务器和多点控制单元设备(MCU)组成,设备包括:摄像机、话筒、编辑导演设备、音视频矩阵、调音台、电视电话会议终端设备、多点控制设备、图像显示设备、会场扩音及外围设备等。
第四条 视频会议系统包括专线系统和IP系统,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协调配合,确保会议通信质量。
第五条 视频会议系统维护和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保证视频会议系统运行正常和画面质量清晰;
(二)迅速准确地排除故障,尽量减少故障引起的不良影响;
(三)保持系统设备和备件完好,保持工作环境良好,资料完整准确,各种原始记录真实齐全。
第二章 维护管理
第六条 全州视频会议系统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协调等工作,州政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日常运行维护、技术指导、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各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所在地的视频会议场所及设备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各县使用视频会议系统须遵守系统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建立完善的视频会议申请流程和管理制度。开会情况、设备维护情况等要造册统计,每月末报送州政府信息中心。
第八条 各县政府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二名以上专业人员具体负责承担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