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构建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学有所教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力争使本市劳动力每5年至少接受1次技能提升培训。对登记失业人员、本省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按规定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广东省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009~2013年,力争每年组织劳动预备制培训、转移就业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等50万人次,到2013年底,力争使全市技能劳动者占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20%左右。
五、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壮大技工教育规模、提高技工教育水平、构建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的目标,积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到2012年,全市建成1所以上示范性技工学校、2所高级技工学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1所以上骨干技工学校。全市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4万人,各类职业院校年培训规模达到10万人次,全市建成1个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2个技师工作站,建设1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人员给予扶持。认定一批农村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远程职业培训平台。要全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技工和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到2012年全市技工和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业教师达到60%以上,专业理论课教师中中级职称要达到70%,高级职称要达到10%。
六、拓宽职业培训资金筹措渠道
各级政府要加大职业教育培训资金投入。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粤发〔2006〕21号),安排资金用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根据我市实际,按规定筹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七、实施公益性岗位缓助
各级政府投资或扶持开发的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政府及其部门开发的公共事务协管岗位等公益性岗位,应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并按不低于40%的比例招用本地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