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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09〕21号)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印发广东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按省的要求研究落实好具体实施内容和操作事宜,积极开展好形式多样、切实可行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加快建设我市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市经贸局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全民节能行动的组织工作,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市发改、监察、财政、建设、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交通、水务、农业、物价、环保、旅游、法制、工商、质监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省相应部门的分工要求,积极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三、市宣传部门要按省政府的要求,积极会同市经贸局等部门制定全民节能行动宣传方案,并纳入市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市经贸局要指导各县(市、区)经贸部门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做好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有关宣传工作。茂名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节能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级科普部门要广泛开展节能科普宣传活动,积极推动节能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活动。
  四、市经贸局要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能效标识、过度包装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市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方案实施中的日常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改正,并视情况在全市范围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行政或纪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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