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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特事特办服务。对确需特急办理报批的重点投资项目,由申报单位向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提出,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即组织相关部门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下,实行特事特办,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事后由申报单位补齐资料。
  第四条 市投资审批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的重点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审批程序,整合和简化审批流程,缩短时限,做到高效办理。
  (一)项目立项由市发改局负责。属市权限的,必备资料齐备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外资项目审批由市外经贸局负责;通过海关进口和退税需市发改局批文的,由市发改局负责。属市权限的,必备资料齐备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由市工商局负责。必备资料齐备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四)投资项目的环保审批由市环保局负责。属市权限的,必备资料齐备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投资项目的用地审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属市权限的,必备资料齐备后,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投资项目的安全监督审批由市安监局负责。属市权限的,必备资料齐备后,危险化学品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矿产资源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投资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必备资料齐备后,属该局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整合在50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具体每个审批事项的时限由该局公布承诺。
  (八)投资项目的建筑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审批由市建设局负责。属该局职责内的各项审批事项,整合在16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不含办理工程招标投标30个工作日)。具体每个审批事项的时限由该局公布承诺。
  (九)投资项目的消防审批由市消防局负责。必备资料齐备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投资项目的其他事项审批由市各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相关报批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五条 建设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网。由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提出总体方案,市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开发软件,并与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连接。市各审批部门对重点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办理,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第六条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有关审批部门收到纳入“绿色通道”项目的申请材料后,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有前置条件的,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方和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口头告知或两次以上(含两次)书面告知视作违反本办法,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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