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茂府〔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建设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含茂南区、茂港区,以下统称市区)范围内的住房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住房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立足市情,统筹规划,建立和健全以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住房以及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城市居民不断增长的合理住房需求。
  第四条 住房建设应当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各类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五条 市区新建各类住房应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自建自用的名义或集资合作建房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商品住房的开发、经营。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住房建设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


  第八条 住房建设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是市人民政府对市区住房建设进行调控和指导的主要依据。在市区范围内进行的房地产开发和住房建设等相关工作,均应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