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组织申报。各古籍收藏单位在普查登记的基础上,积极申报《西藏珍贵古籍名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以及“西藏自治区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四是规范管理。在古籍文献普查工作的基础上,设立古籍分级管理及保护制度的标准,对古籍文献实施收藏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和书库设备的标准化建设,使保护工作进入常态化。
四、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此次古籍普查范围包括我地区境内的各公共图书馆、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寺庙以及个人或私人收藏。
(二)普查内容。此次古籍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等。
古籍基本信息主要指古籍数据标识号、古籍书目信息(如书名、卷数、著者、版本、附注、分类、定级、书影等),一般以“部或函”为单位进行登记。破损记录应细化到“册”;古籍破损信息主要指古籍破损原因、程度、级次和修复需求建议等;古籍保存状况信息主要是对古籍库房环境和管理状况的记录,一般以库房为单位进行统计。古籍普查还要对收藏单位的基本状况进行调查。
为使古籍普查数据准确、统一,应使用以下普查登记表:《古籍登记表》(附件1)、《古籍破损登记表》(附件2)、《收藏单位古籍破损情况统计表》(附件3)、《收藏单位古籍保存环境调查表》(附件4)、《收藏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5)。以上表格将由西藏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翻译成藏文提供给各普查队。
五、实施步骤
此次普查工作计划用五年时间完成,即从2011年4月至2016年7月,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阶段
从2011年4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组建普查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前期摸底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已有工作基础,召开全地区古籍普查保护工作会议和藏文古籍普查培训班,准备普查工作所需各种设备与材料,开展人员培训和组织宣传等。
第二阶段:全面普查阶段
从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各古籍收藏单位对所藏的年代久远、具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古籍进行普查登记,按照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的《古籍登记表》填写,对古籍进行逐册登记、拍摄书影、整理数据、建立档案资料、邀请专家鉴定、编制目录等,初步掌握现存重点古籍状况,并申报《西藏珍贵古籍名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西藏自治区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以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