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机构。为加强对阿里地区古籍保护工作的领导,全面推动阿里地区古籍保护工作,成立地区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土登次仁 行署副专员
副 组 长:强巴次仁 行署副秘书长
才 旺 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索南群觉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地区文化局局长
成 员:次仁多吉 地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阿旺央加 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杨 春 地区财政局局长
次程多吉 地区民宗局局长
罗 拉 地区教育局(体育局)局长
李 寿 明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其 美 地区科技局局长
玛 多 朵 地区卫生局局长
益西次仁 地区公安处副处长
益西白姆 地区档案馆馆长
南嘎多吉 地区文化局调研员
李 兴 国 地区文化局副局长、文物局局长
索南泽仁 噶尔县人民政府县长
次仁扎西 札达县人民政府县长
罗 庆 伍 日土县人民政府县长
平措罗布 改则县人民政府县长
扎西措姆 革吉县人民政府县长
旦巴旺久 措勤县人民政府县长
才 旺 玛 普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文化局,办公室主任由索南群觉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地区古籍普查和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地区古籍普查、数据填报和申报、保护等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制定普查工作方案、人员组织、经费申请、协调聘请自治区古籍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及人才培养等工作。
我地区将适时成立古籍普查督导组,组成人员将从地区文化系统和相关单位抽调。督导组将分阶段对七县文物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各县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文物普查工作由县文广局牵头,联合教育、民宗等相关部门进行。领导小组要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古籍普查各项工作。鉴于我地区古籍普查涉及大量藏文古籍,各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专业为藏文或藏文基础较好工作人员作为普查员参与本县的古籍普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是普查登记。各县普查办要对本辖区内的古籍进行详细的普查清点、编目、整理、登记,建立古籍普查数据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将登记表统一汇总到地区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上报自治区古籍保护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定级,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标准数据格式对古籍登记信息进行整理。
二是研究出版。在进行古籍普查登记的同时,鼓励开展古籍学术研究,在相关刊物上发表古籍研究学术论文;利用现代技术,推进以孤本、珍本为主的古籍复制和影印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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