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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古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古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1]11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阿里地区古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阿里地区古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普查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国家民委、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08〕33号)及《西藏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藏文厅字〔2010〕158号)通知精神,推动我地区古籍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阿里是古象雄文明的发祥地,古代先民给我们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我地区至今保存着大量的古籍,这些古籍是藏民族重要文明成果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我地区古籍的普查、抢救、继承和保护工作,对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地区现存藏文古籍和其他文种古籍情况,摸清家底,逐步建立阿里地区古籍联合目录和阿里地区古籍全文数据库,自2011年起,我地区将利用5年时间,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古籍普查工作,推动我地区古籍保护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二、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建立健全各级古籍保护工作机制,明确古籍保护职责,加大古籍普查和保护工作力度,充分挖掘和保护珍贵古籍资源,积极推动我地区古籍普查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二)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和“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普查工作机构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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