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优惠政策
15.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省规定的涉企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办理退税。建立财政政策信息平台,宣传国家、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五、优化结构,提高民营经济竞争力
16.大力培植产业集群。立足我市区位、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着力培植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化工、食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文体用品、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等10大产业集群,制定发展规划,规划建设民营经济集中区、专业镇、专业园区,培植龙头企业,细化协作分工,引导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完善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规模。引导鼓励优势产业集群,争创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建立新办新兴产业小企业的财政扶持制度。加大对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内的初创期企业的投入,由属地财政根据企业成长和纳税情况连续扶持2-3年,每户总额不超过30万元。
17.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积极推进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时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进技术创新。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经认定可享受有关政策扶持。
18.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建成2个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政策优惠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市政府按照当年新增创业基地面积、基地新增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为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水平等进行加权计分排序,并给予评比表彰。
19.大力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领航行动,组建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联盟,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向优势产业集群延伸,完善生产过程智能化、OA办公自动化、ERP管理信息化、电子商务、信息化集成平台等分层次推进机制,着力发展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平台,构筑“市县联动推进、企业多样化应用、联盟协同服务”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模式。
20.加强民营企业规范化建设。帮助民营企业完善现场管理、产品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加强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积极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市重点抓好20家现代企业管理示范企业,属地财政予以奖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