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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服务器项目实施预选供应商名录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服务器项目实施预选供应商名录制度的通知
(深财购〔2009〕20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试行预选供应商名录制度的通知》(深财购〔2008〕19号)的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已经完成对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服务器项目预选供应商的公开招标,根据本次招标结果,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了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服务器项目预选供应商名录库(见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公告)。为切实做好项目采购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服务器项目预选供应商名录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服务器项目预选供应商名录的实施期暂定为一年。财政部门可视具体情况在实施期内对名录库作适当调整。

  通过公开招标入围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服务器项目预选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为入围产品的品牌厂商。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每季度组织预选供应商中的品牌厂商对入围机型进行统一竞价,并统一更新预选供应商库中的品牌机型及价格。当品牌厂商或其政府采购代理商主动降价,或项目竞价产生新的价格时,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及时对预选供应商库中当季中标机型的价格进行动态更新。

  二、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服务器项目预选供应商适用的采购项目

  (一)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服务器项目预选供应商适用于以下三种类别产品的采购:

  1.计算机,含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

  2.打印机,含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和激光打印机;

  3.服务器,含服务器、小型机和数据工作站。

  (二)属于上述类别项目且年度预算金额小于200万元,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采购。年度预算金额大于或等于20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三)属于上述类别项目且年度预算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采购计划可以分次下达,但每条采购计划预算金额均须大于或等于50万元。

  三、预选供应商使用及采购实施方法

  (一)预算金额小于或等于10万元的项目可由采购单位直接下单购买;预算金额大于10万元小于50万元的,由采购单位提起竞价,在中标机型范围内选择竞价品牌机型,公开预算金额,公告期不少于3天,预选供应商库中该品牌的厂商、该品牌的政府采购代理商或其他有能力的社会代理商均可报名参加网上竞价,最低价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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