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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服务业对港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落实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服务业对港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落实措施的通知
(深财会〔2009〕3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内地部分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8〕46号)精神,我局负责会计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深圳先行先试的统筹、推广、指导、协调工作,为深入贯彻深圳市政府关于实施该项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局落实会计服务业对港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具体操作指南》,规范了港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申请、继续教育和后续管理等方面的细则,可在广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gdczt.gov.cn)和深圳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szfb.gov.cn)查询。

  二、我局为香港考生提供专门地点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进行查询,也可通过香港会计师公会进行团体报名。

  三、今年上半年,我局专门为香港考生举办免费考前总复习培训班,以后每期考试都将为港人提供此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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