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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全区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全区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东署〔2011〕8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2010年,根据地委、行署总体工作部署,各县紧紧围绕年初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将省上确定的我区2006-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51万亩的目标责任落到了实处,有力促进了全区土地管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地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组对各县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经考核,各县人民政府按照年初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分解责任,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任务,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确保了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各县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工作上都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大了管理力度,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推进,全面开展了耕地保护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实效。
  根据地区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组综合考评结果,行署决定对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取得优秀的互助县人民政府、乐都县人民政府、民和县人民政府、平安县人民政府、循化县人民政府、化隆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壹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从各县国土资源局上缴财政的土地收益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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