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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深圳市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的通知

  (二)规范促销行为。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以灵活多样的形式,抓好促销活动。同时,自觉规范促销行为,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不得哄抬价格或变相提价。

  (三)搞好新家电销售服务。以旧换新家电销售必须做到每个产品都在国家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登录,严格履行诚信、承诺服务,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加强促销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经营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建立货源调供应急预案,确保不断档、不脱销。

  (五)对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三十八条 中标回收企业的责任。

  (一)加大旧家电回收服务网络建设力度。确保旧家电回收安全、环保、不进入市场流通;建立健全一支服务质量高、评估技术高、守法意识高的旧家电回收队伍,保证旧家电回收公平合理、送达拆解及时,做到快速及时、评估准确、公平交售,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二)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按规定认真填列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并保证每台旧家电都在国家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在规定时间内确保回收旧家电全部交售拆解企业。

  第三十九条 拆解企业承担的责任。

  (一)要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和将于2011年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做好旧家电拆解处理,并将相关信息登录到国家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

  (二)严格按照旧家电拆解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废旧家电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防止污染,保证交售的旧家电全部进入拆解处理。

第十章 部门职责分工和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贸工、发改、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细则的规定,共同组织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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