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提供融资担保;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向国家和省信用再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此外积极开展交易担保、信用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出国担保、置业担保、建筑工程担保以及管理咨询、融资策划、投资中介等业务。
(三)股权结构:新公司预定股东7-10家,其中投资公司持股1.1亿元,占总股本55%;其他股东共持股9千万元,占总股本45%。
(四)业务重组
对于原鑫融担保公司签署的重大业务合同,由新公司继续履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特殊约定除外。各县担保机构原来签署的业务合同继续由各县担保公司履行。
(五)资产重组
基于整体重组的原则,原鑫融担保公司的资产(含股权/权益)均全部进入新公司。各县以出资额为限进入新公司。
(六)债务重组
就担保机构重组事宜,应征得各出资人尚在履行的贷款和担保合同的银行债权人的同意;对于其他债权人,应视合同约定,征得债权人同意。
(七)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新公司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
新公司为所有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公司法》,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根据新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2、董事会、监事会
新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 。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长由投资公司委派,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担任。
4、高级管理人员
新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分公司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实行经理负责制。
四、公司体系
新公司本部设综合部、财务部、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四个部室;在各县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为青海鑫融信用担保有限公司xx﹙如:循化﹚分公司,分公司可与县担保机构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