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各区旅游局(经发局)要依托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联合安监、交通、市场监管、消防等单位,主动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节前和节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重点包括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安全设施、安全保卫方案、应急预案、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等,及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隐患,集中力量“排大隐患,防大事故”。10月6日中午12:00前,将有关节前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报我局。
(二)各星级饭店要重点做好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客房、餐饮、会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的检查,加大生产安全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和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改,重点检查消防报警、灭火系统、电源电器、锅炉燃气、高压容器、电梯机房、消防通道、应急广播、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电视监控等设备设施,防止发生火灾火情、燃气爆炸、食品安全等人员伤亡事故。
(三)各旅游景区要重点做好游客疏导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各旅游景区要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游客容量控制预案,严格控制瞬间客流量,采取提前开园,延时闭园,增加售票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和保安力量等临时措施,增设提示牌和安全指示标志,及时疏导客流,保持景区良好的游览秩序,广播系统能够覆盖景区各个角落,及时播报“游客安全须知”等;要加强重点景区游览线路的危险路段、缆车索道、涉水项目等特种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应急措施,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对疏散通道、游客缓冲区、各种游乐设施、牵引索道、缆车滑道等重点部位和大型设备设施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
(四)各旅行社要重点做好旅游团队安全工作,尤其是要高度重视旅游交通安全工作。一是要做好旅游团安全预防工作。出团前必须召开旅游团行前说明会,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旅行服务。做好旅游团队安全的各项制度,包括导游服务安全规范、旅游目的地的安全评估制度、旅游线路的告知、提示、警示、避险等制度。二是做到“三个禁止”:即禁止超速、超载等违章驾驶行为;禁止组织夕发朝至的汽车旅行团;禁止租赁证照不齐或者超期服役的车辆接待团队。三是做到“六个必须”:一是必须与车辆单位签订《旅行社旅游团队接待用车合同》;二是车辆驾驶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三是旅游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装置;四是旅游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安装GPS实时定位系统;五是车辆单位必须为日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为600公里)的旅游车辆配备两名驾驶员;六是必须要求车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应的标准对旅游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定期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