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旅游局(经促局),各旅游企业:
“十一”黄金周将至,各项旅游活动集中,来深境内外游客较多,安全保障压力增大,是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易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假日办《
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11]5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安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相关要求,确保我市旅游行业的安全与稳定,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环境,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和旅游质量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障假日旅游安全
今年以来,我市旅游业主要经济指标以较高的速度增长,旅游市场繁荣。据初步预测,今年国庆期间来深游客将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特别是主要旅游景区、东部滨海旅游区将迎来高峰,全市住宿业、旅游景区、餐饮业、旅行社出入境和国内旅游接待、交通运输等将面临较大压力。为此,各区、各旅游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旅游局和市委、市政府加强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节前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完善各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
二、诚信经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各旅行社须严格遵守《
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努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切实做好黄金周旅游服务工作。严禁发布虚假广告招徕游客,旅游产品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严禁经营“零负团费”旅游产品,不得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严禁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无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严禁“甩团”、“扣团”,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不得以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单方面终止旅游团队的运行或者滞留旅游者。如发现旅行社有上述违规经营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