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从方便群众办事出发,尽可能减少办理手续的环节。要强化对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工作的监督,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东莞市减免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三项事业性收费实施方案》(东府办〔2010〕3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无名尸和交通事故逃逸案尸体火化费用负担问题的通知》(东民字〔2005〕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东莞市低收入群体和无丧葬补助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申请表
基
本
情
况
| 逝
者
情
况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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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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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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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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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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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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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
| | 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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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
| 1. □《死亡医学证明书》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明
2.非正常死亡的,须出具:□《尸体处理通知》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死亡证明确认证明书》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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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条件
| □农村“五保”对象 □城镇“三无”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 □生活困难优抚对象
□重度残疾人 □特殊困难新莞人 □无享受丧葬补助待遇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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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情况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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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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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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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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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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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
| | 住址与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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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上述资料及情况属实。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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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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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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