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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免除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本市户籍逝者在异地去世且遗体就地火化的,申请人可在办理丧事后,持遗体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提出申请。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在当地社会事务办(局)领取补助费。

  (四)由于特殊原因(如遇节假日)造成免费对象在火化前未办理完审批手续,申请人需在办理遗体火化时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之一:1.《五保供养证》;2.《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3.《广东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5.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出具的城镇“三无”对象证明;6.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出具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证明。同时,申请人需先缴纳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预付款,在缴费后15个工作日内办齐审批手续并持相关审批材料到市殡仪馆办理费用退还。无正当书面理由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市殡仪馆不作费用退还。

  四、经费安排

  (一)经费来源

  免除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据实列支。由市民政局根据历年免除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情况,编制年度部门预算。

  (二)结算办法

  1.市殡仪馆每季度将免除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清单、审批表汇总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相关经费划拨至市殡仪馆。

  2.在异地死亡并进行遗体火化的免费对象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其生前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先行支付,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每季度汇总有关费用清单及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相关经费划拨至镇(街道)财政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低收入群体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关心困难群众,构建和谐东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这一惠民工作顺利实施。

  (二)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工作。民政部门要规范免费对象的资格审查、档案管理及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工作,并监督指导市殡仪馆等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殡葬服务标准,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将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定期结算,并随免费对象数量增减和收费标准调整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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