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东莞市低收入群体和无丧葬补助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申请表》(附件1)或《东莞市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和交通事故逃逸案尸体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审批表》(附件2),逝者为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提出申请;逝者为新莞人的,申请人向逝者生前工作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提出申请,由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负责审批。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3份复印件):
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2.《死亡医学证明书》;
3.具备本市户籍的需提供逝者的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之一:
(1)《五保供养证》;
(2)《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广东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5)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出具的城镇“三无”对象证明;
(6)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出具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证明(参考逝者经济收入低于本镇街上一年度农村、城镇人均纯收入的水平,以及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等因素进行审定);
(7)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出具的无享受社保丧葬补助费用待遇证明(根据逝者生前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保障部门的证明材料进行审定);
4.特殊困难新莞人逝者生前工作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出具的新莞人特殊困难证明(根据逝者生前在我市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以及逝者生前工作所在地的新莞人管理部门或居(村)委会提供的经济收入或家庭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参考我市低保对象收入标准、或者特殊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等因素进行审定);
5.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和交通事故逃逸案尸体由办理人持经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审核的《东莞市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和交通事故逃逸案尸体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审批表》前往逝者死亡发生地社会事务办(局)审批;
6.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7.遗体在异地火化的免费对象,还需提供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
(二)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持《东莞市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或《东莞市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和交通事故逃逸案尸体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市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