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免除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1〕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免除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东莞市免除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大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根据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的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部署,我市决定进一步健全免除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保障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免费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对象:
1.城乡“五保”对象;
2.城镇“三无”对象;
3.城乡低保对象;
4.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即居住在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优抚对象);
5.一至四级困难残疾人;
6.除以上五类对象外,未享受社保或工作单位的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对象。
(二)特殊困难新莞人(已办理我市居住证且在我市工作一年以上)。
(三)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和交通事故逃逸案尸体。
二、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
(二)遗体清洗消毒费;
(三)遗体存放费(3天以内);
(四)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
(五)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
(六)骨灰清理、包装,并提供骨灰盅1个(骨灰盅价格在150元之内);
(七)骨灰寄存费(10年以内)。
上述所列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其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