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政办〔2009〕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本次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纪青(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郭维明(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雪峰(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含财(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马永珍 (县林业局局长)
马文义(县农牧局局长)
童子文(县监察局局长)
鲍洪财(县审计局局长)
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
魏 捷(县档案局局长)
周 红(县民政局局长)
鲍洪禄(县国土局局长)
李青华(县广电局局长)
刁维林(县信访局局长)
陈明才(县司法局局长)
权世英(县统计局局长)
徐立平(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王 涛(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白有学(县林业局副局长)
赵宗仁(景阳镇镇长)
李青云 (长宁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马永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抽调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服务督察组,负责指导乡镇、村林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