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
(大政办〔2009〕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应用与发展,提高政府办公效率,我县已全面完成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平台建设,并经过了近两个月的试运行阶段。目前,各单位已基本熟悉了电子公文传输应用操作,掌握了系统常规故障的排除方法,现经县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正式启用电子公文传输。为确保此项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大政办〔2009〕 21号)文件要求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应保障工作,保证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正式启用后各发文单位取消试运行期间双轨制执行的发文方式,即:利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已发送的公文不再进行纸质传输。
三、所有网上传输的文件和上报的政务信息均为非涉密内容,与涉密相关的文件、信息等内容报送,仍按原渠道流转。
四、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及时接收和发送电子公文。工作日要保证每天上、下午各上网一次,不得出现上网断档和电子公文积压、延误现象。凡因不按时开机或上网而耽误收取电子公文、会议通知等造成工作延误的,责任由接收单位负责。
五、电子政务传输系统是一个覆盖全省党政机关的公文交换系统,各联网单位可以利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向全省任何一个已安装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单位发送电子公文,县直各部门可实现与各对应业务部门之间纵向的电子公文传输,全县各联网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横向间的电子公文传输。
六、对未接入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单位(如垂直单位、企业等)发文时仍按原渠道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