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部分单位办公用房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部分单位办公用房的通知
(大政办〔2009〕59号)


县政协办,县人事局,卫生局,工商联:

  为解决部分单位办公用房紧张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将原县总工会(政府旧楼一楼)4间办公室分配如下:

  (119室)为县政协转任副主席办公室;

  (128室)为工商联会长办公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