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和投诉。
(五)甲型H1Nl流感大流行结束
l、评估
甲型HlNl流感大流行结束后,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甲型HlNl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2、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甲型HlNl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五、其他部门职责
(一)准备阶段
各部门制定相应的流感应急方案,做好各部门准备工作,及时相互通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信息。制定由于捕杀造成动物损失的经济补偿政策,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
(二)流感大流行阶段
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职责、确保流感大流行阶段有充足的人力资源,不延误工作的开展。保证其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与卫生部门合作,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部门间应及时相互沟通、交换信息,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督导
(一)准备工作的督导
县甲型H1N1流感流行准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准备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药物准备,医疗救治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调查真实的准备工作情况,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二)应急工作的督导
县政府及时组织甲型H1N1流感流行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对辖区各部门甲型H1N1流感流行应急工作的全面督查,按照相关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逐项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内容包括监测系统,药物管理,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和咨询等。在现场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