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县交通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经济局在甲型H1N1流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县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三)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全县应对甲型H1Nl流感流行准备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更新预案,保持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通过组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单位和人员负责,并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四)应急指挥组织
按照《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向县政府提出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三、准备工作
(一)监测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加强甲型H1Nl流感疫情监测预警。
l、监测工作内容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暴发疫情监测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有关要求,采集流感样病人标本,及时送省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工作。
2、报告
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青海省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方案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