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群众团体与自治组织建设。加大对基层计划生育协会骨干和自治组织的培训力度,引导他们获取生殖健康咨询和社会工作等职业资格,增强依法办事和群众工作能力。
(二)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完善规章制度
1、规范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国家要求和上海实际,提出本市人口计生队伍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准入条件。各级人口计生公务员队伍要吸收素质高、有专长、有经验的优秀人才;事业编制人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要率先具备相应执业(职业、职称)资格;社区管理人员要具备生殖健康咨询师或社会工作者等执业(职业)资格;村(居)委工作人员要优先选用具有执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鼓励获得执业(职业、职称)资格,对考核不称职或不能胜任者及时进行调整,做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2、创新职业规范,树立职业道德。制定各类职业规范,加强职业教育,使从业人员不仅具备人口计生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能够胜任工作,而且能严格按职业规范开展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使他们具有良好的职业意识,遵守人口计生工作制度、纪律和其他规则,坚守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执行《人口计生工作者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自觉地履行岗位职责。
3、创新培训机制,探索激励机制。加强培训阵地建设,努力将市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建设为全国重点培训和理论研究基地。充分发挥上海社会工作、人口科研和生殖健康等人才优势,加强学科研究和教材建设,建设一支理论水平较高、业务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积极争取生殖健康咨询职业资格人员的待遇和保障政策,探索对优秀人员的激励机制及村(居)委长期从事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相关扶助政策。
4、创新考核评估机制。组建本市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专家评估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培训基地、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的评估,运用评估结果,对职业化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职业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高层倡导,积极争取有利于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政策环境。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健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掌握本地区人口计生职业人才现状、需求和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