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部门要负责核定教师编制工作,并牵头检查和解决师资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城建、国土等部门要为中小学建设提供大力支持和优质服务。
--公安、司法、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查验并建立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名册和家庭文化户口普查资料,控制学生流失等方面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
--税务部门要加大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管力度。
--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围绕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使用为重点,开展年度专项抽查审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制度。
--统计部门要指导和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社会发展部门要协助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指导并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实施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及体质监测。
--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要在扶困助学和特殊教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为迎接国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职责及效能情况的监察。
--乡镇政府要建立乡镇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定期深入学校,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予以解决。
--各中小学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全体学生主动、全面发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迎检办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通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围绕“两基”国检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督查。教育督导机构要把“两基”迎国检工作作为最近一个时期的督导工作重点,遵照省政府和西宁市“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按照国检标准、验收程序和强化“过程性督导”的原则提前介入,通过经常深入各乡镇、学校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随机访谈等形式,对全县“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认真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县“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报告。
(四)建立奖惩机制。县政府将建立“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奖惩机制,对在“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