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确保“三个增长”。教育经费是“两基”国检重点检查内容之一。要按照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要求,依法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确保“三个增长”。按省上规定的比例和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县财政要对近年来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自查自审,切实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到位,并要安排一定的迎检专项经费和迎检工作经费,确保迎检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按照《青海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青政[2004]39号)要求,做好教职工编制调整计划,做好重点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工作。逐年抓好落实,配齐配足合格教师,特别是解决农村教师编制不足的问题,确保在“国检”时基本达到要求。抓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建立和完善城乡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继续落实支教政策和特岗教师计划,加快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四)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做好“填平补齐”工作。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成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彻底消除D级危房;二是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切实解决校舍不足,专用教室和教学辅助用房缺乏,尤其是城镇小学、初中大班额等问题,基本完善教学设施;三是解决好图书、桌凳、教学仪器、电教设备、体音美器材等设备不足的问题;四是建设工程必须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
(五)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要牢固树立关爱生命的人本意识,进一步高度重视中小学师生安全工作。抓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中小学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常抓不懈,确保师生平安。
(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三是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举办重点班,严禁开除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乱订教辅用书的行为。四是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