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两基”迎国检工作顺利进行。
县迎检办是具体组织全县“两基”迎国检工作的实施机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服从指挥,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县财政及各乡镇安排迎国检工作专项经费,确保迎国检工作顺利实施。
2、实行“两基”迎国检工作目标责任制。
“两基”迎国检工作实行各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两基”迎国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两基”工作的结果要与领导干部的政绩挂钩,作为考核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成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凡因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影响“两基”国检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对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中心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要根据责任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
3、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
“两基”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和实施好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包括驻乡镇单位、社会力量办学)的“两基”达标工作。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两基”迎国检工作责任书;乡镇政府与村(居)委会签订责任书;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各学校都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两基”迎国检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1、县财政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统筹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
2、2010年12月底前,县财政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基”债务清欠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县迎检办上报专项检查报告。
3、2011年3月底前,由县审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审计,并向县迎检办上报专项检查审计情况报告。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1、设立消除D级危房、填平补齐教学仪器设备、体音美器材及图书等专项资金,重点解决办学条件方面的突出问题。
2、2010年4月底前,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各项建设工程按期投入使用情况,危房改造,特别是消除D级危房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县迎检办上报专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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