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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媒体信息办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媒体信息办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委办[2009]75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县各企事业单位:

  当前,随着互联网、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逐步提高,社会公众媒体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人民群众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参政、议政、咨询、投诉的信息越来越多。为广泛征集群众的各类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和回复群众的各类咨询投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媒体信息办理暂行办法(试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留言办理及回复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办〔2009〕7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3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媒体信息办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类大众媒体在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作用,广泛征集和及时办理答复群众通过媒体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咨询、投诉等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拓宽群众的参政、议政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范围包括省、市、县级各类网站、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互动类栏目,如:青海新闻网“青新论坛”、《西宁晚报》的“行风热线”,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县长信箱”、“建言献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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