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旅游商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2009〕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大通县旅游商品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大通县旅游商品开发任务表(略)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大通县旅游商品发展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县旅游商品开发,构建“一乡一品”的旅游商品开发新格局,促进旅游商品市场繁荣,带动购物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推动我县旅游产业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现就我县旅游商品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县域自然生态和文化资源为依托,突出地方特色、民族文化特色,开发一批具有地方性、艺术性、纪念性、实用性、便携性的旅游商品,提升大通旅游商品形象,加快旅游商品营销市场建设、拓宽流通渠道、加强诚信服务,形成研发、生产、销售体系,努力把旅游商品培育成为旅游业中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促进我县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打造大通旅游商品名牌精品,推进旅游商品产业化发展。力争到2010年形成产品与市场的完整布局,实现旅游商品生产的作坊式向企业化转变;到2015年打造出国内知名旅游商品龙头企业2-3个 ,实现旅游商品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20%以上。
三、发展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府引导性投入和政府扶持力度,为我县旅游商品开发、研究、生产、销售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通过市场化运作,采取招商引资、股份合作、项目技术人才引进等形式、建立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旅游商品体系。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利用大通的自然环境和人文资源,研发、生产特色旅游商品,将大通的人文和自然特色融入各类旅游商品中,努力形成地区特色和比较优势。
(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根据市场需求,通过传统工艺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推陈出新,做到“新、优、奇、特、美”不断研发生产满足旅游消费者购买心理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