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持续稳定的融资渠道
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中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融入渠道。在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比例弹性化试点。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优势,为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提供信用担保。积极探索通过投资基金、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债权性或股权性融资。
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
对规范经营、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逐步放开资本金上限限额,适度放宽业务经营范围,适当提高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利润转增资本金,切实加强贷款管理,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进一步做优做强。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积极探索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社区银行的路径和办法。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上市融资。
五、继续推进广覆盖试点
采取政策支持和更加灵活的监管方式,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适当放宽在贫困县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企业的条件。对“三农”和小企业融资需求大、民营经济发达、监管能力强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额。
六、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技术支撑
认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1号)要求,加快制订我省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共享人民银行征信资源条件问题,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快研发和推广使用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信贷评审及风险控制等业务系统,通过应用现代技术,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七、大力实施人才发展战略
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经营理念、经营技能和风险意识。加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形成长效的培训机制。对各级政府部门监管人员、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分类分批开展专业培训。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