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乡镇、林业局、旅游局、农牧局,将成立的工作小组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名单请于9月4日前上报交通局,绘制的草图,于9月7日前上报交通局。
2、调查、补充完善基础数据库(电子地图)工作, 8月31日前交通局完成专用笔记本电脑配备和软件安装工作。
3、9月8日前交通局完成人员组织培训工作;9月11日交通局根据各乡(镇)、旅游、林业、农牧部门上报的道路数据,会同各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对上报数据进行采集和录入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审核校对、电子地图绘制、由县交通局审核汇总上报西宁市交通局。
4、另外,对国有农场、林场公路和藏区寺院公路的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交通厅要求提前单独上报,请各乡(镇)积极配合测量人员工作按时上报,9月25日前由县交通局汇总上报市交通局。
五、具体要求
大通县这次建立“两库”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乡(镇)高度重视,乡(镇)长亲自挂帅,要安排具体办事人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强化对参与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严把数据质量关,全力以赴,力争提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县农村路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准确完整的第一手资料。
1、本次调查建立“两库”工作,不得重复采集2008年度全县农村公路更新基础数据库中已存在的公路和居民点。建立“两库”工作的居民点编码不能与2008年度农村公路更新中已经存在的乡镇和建制村编码重复。
2、各单位应在参考人口数量、经济规模、作用等因素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合理协商确定农牧场、国有林区、寺庙、主要农业产业区及能源资源开发区等居民点的级别(相当于乡(镇)或建制村),不宜按照其行政级别套用。其中,农垦系统国有农场的团场原则上为乡(镇)级别,下设分场的、其分场为建制村级别,未设分场的、其生产队为建制村级别;国有林区原则上为县级,下属林场、国有林场、保护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均为乡(镇)级别;同时应参考各单位的人口数量提高或降低级别。对纳入调查的所有居民点,只采集解决其通达(通畅)问题的一条优选通达路线的技术状况,除自然村外,其他居民点的优选通达路线,统一按专用公路进行编码。自然村的采集由已有路网至群众主要聚居点的公路,国有林区的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寺庙、旅游点、主要农业产业区、能源资源开发区等重点采集由已有路网至林区的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藏区寺庙、旅游点、主要农业产业区、能源资源开发区等大门口的公路(不采集其内部道路)。具体调查与录入工作严格按省交通厅《调查技术方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