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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通县(2009年—2015年)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的通知

  (三)社区康复员。社区康复员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康复协调员、康复室康复员、社会志愿者、残疾人及其亲友等。实施以残疾识别、康复需求调查及建立康复档案、社区工作方法和普及康复知识,掌握实用、易行、便于社区家庭康复的方法为主的培训内容,提高社区和家庭直接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三、工作目标

  (一)2010年前,完成县、乡残联康复工作管理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实现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二)2011年前,县残疾人康复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接受规范化培训,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

  (三)2012年前,针对五类残疾人的康复业务至少各培养一名康复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全县康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2013年前,对85%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康复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实现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五)2014年前,县、乡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均取得专业大中专以上学历,县、乡康复机构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取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全面提升康复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指导水平。

  (六)2015年基本实现全员培训。建立一支有知识、懂业务、全方位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社区康复队伍。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注重实际的原则。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以适宜、实用技术为重点,突出薄弱环节和基层实际需要,着重提高康复工作者完成重点康复任务和解决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康复业务技术骨干培养,增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指导能力,着力提高康复服务水平,扩大康复工作受益面。

  (三)坚持应急培养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培养急缺人才,积极做好基础培训,稳步提高康复人才队伍的基础业务素质。

  (四)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统一领导,整体规划,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分期分批,全面培养。

  五、主要措施

  (一)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为实施规划的主体,协调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卫生、发改委、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具体实施。将康复人才培养情况纳入县、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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