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通县(2009年-2015年)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的通知
(大政办〔2009〕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残联起草的《大通县(2009-2015年)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训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大通县(2009-2015年)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训规划》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2009年-2015年)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康复人才是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践者,也是保证残疾人康复效果和质量的关键因素。康复人才主要包括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员。
近年来,随着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持续发展,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与残疾人事业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康复人才匮乏。为了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宁政办(2009)208号文件精神,大力培养我县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以提升服务能力为已任,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支具有“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精神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康复人才队伍,为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培养对象和内容
(一)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工作管理人员指县残联分管康复工作的理事长、乡镇分管残疾人工作的乡镇长、县残联康复部门工作人员、乡镇残联理事长和残疾人工作者。实施以康复工作方针政策、实用康复业务管理技能和康复业务基础知识为主的培训内容,提高组织实施重点康复任务和指导基层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指县残联依托县、乡医疗机构设立的康复服务中心、站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内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以康复基础理论、基本能力、基础知识和实用康复技术为主的培训内容,不断提高规范执业的水平和指导基层业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