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老爷山广场等地命名的批复
(大政〔2009〕189号)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县内新建道路、桥梁、小区名称命名的请示》(大民[2009]162号)收悉。经县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将位于老爷山公园门前,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的广场命名为“老爷山广场”。
二、将位于八一桥以北两公里的桥梁命名为“建安桥”。
三、将位于西起林业局、气象局门前东止桥头公园东北角的道路命名为“香山路”。
四、将位于南起原桥头镇耐火材料厂途径供热公司门前的道路命名为“红河路”。
五、将位于八一路129号,占地面积14279平方米的小区命名为“国税苑”。
六、将位于解放北路103号,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的小区命名为“怡景家园”。
七、将位于人民路6号,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的小区命名为“铁路小区”。
八、将位于园林路付13号,占地面积560000平方米的小区命名为“天麒华庭”。